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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药费得花个明白

2000-03-19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刘铭 张晓东

今年元月8日,患者郭春丽因“附件炎”前往成都市某医院住院输液。护士告诉她,为报销方便,医院决定将不能报销的部分打入“输氧费”。11天后出院,结账单上有近600元的“输氧费”。郭春丽觉得,尽管自己属于公费医疗,但也不能坑单位。于是决定与医院“较真儿”。春节后,她向省卫生厅有关部门反映了此事,经上级过问,不久该医院又给郭春丽开出第二张清单,“输氧费”取消了,总费用也降了90多元,但自付部分却增加500多元,据此她认为医院在搞恶意报复。此后,她多次找有关部门和医院论理,但没有结果。日前,郭春丽决定通过法律手段,就医疗费用项目数额向医院讨回“知情权”,用“消法”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据了解,这在国内尚属首例。

3月14日,四川省物价检查所对郭春丽提供的医院收费清单核对时发现,起码有5个项目属于乱收费:一是患者没有请护工,不应有“护工费”;二是“附件炎”不应有“心理咨询”和“二级护理”;三是“污物处理”、“空调费”收得不合理;四是床位费中已包含“水电气费”不应另收;五是不应有“输液处置”、“最晚间护理”项目。仅此几项计算,郭春丽就可能被多收近300元。

四川省消协常务副会长谷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,郭春丽作为患者就是消费者,消费者有权维护自己的利益,向医院索要“知情权”是合理合法的。这体现了消费者的权利意识、法律意识的不断觉醒。(《法制日报》3.1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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